摘要:融資租賃業務自從20世紀80年代引入我國,已經有近40年的發展歷史,行業發展大體經歷了起步階段(1980-1987年)、規范階段(1988-2006年)、快速發展階段(2007-2017年)、轉型發展階段(2018年開始),表現出頑強的生命力,在服務實體經濟、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金融租賃行業整體發展與新常態下我國實體經濟轉型發展的需求還有一定差距。在外因上,存在金融租賃業法律環境尚不健全、租賃標的物交易市場缺失等問題;在內因上,面臨差異化發展尚未成型、風險管理“長”“遠”“散”等挑戰。本文通過梳理、總結、分析,最終得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及金融租賃公司監管啟示。
關鍵詞:金融租賃;融資融物;金融監管;
一、引言
20世紀50年代,一種新型金融工具誕生于美國——金融租賃。作為集融資與融物為一體的獨特信用方式,經過幾十年的發展,金融租賃在國際上已成為與銀行、證券并存的三大融資渠道之一。20世紀80年代,融資租賃被作為紓解企業技術改造和資金匱乏困局的手段而引入國內,至今已有近40年的發展歷史,雖幾度面臨全行業困境,但始終表現出頑強的生命力,牢牢扎根于中國市場經濟的土壤。特別是2007年以后,隨著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的加入,我國租賃行業呈現出前所未有的活力,金融租賃公司數量迅速增加,資產規模不斷擴大,在服務實體經濟、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于一些公司盲目追求速度、規模和利潤,發展質量、效益、可持續性等還需進一步提升,以及政策、法律、市場等外部環境的限制,我國金融租賃業仍處于初步轉型發展階段,與新常態下我國經濟轉型發展的需求還有一定差距。
本文通過查閱分析金融租賃的相關文獻和理論研究,歸納出我國金融租賃行業發展和變遷的4個階段,概括了我國金融租賃發展的現狀,并指出目前存在外部環境限制及內生問題,最終得出政策建議和監管啟示。
二、我國金融租賃行業發展和變遷
早在20世紀80年代,我國金融租賃業已經起步,近40年來,行業發展大體經歷了3個階段,目前進入第4個發展階段(見圖1)。
(一)起步階段(1980-1987年)
1981年是我國融資租賃行業發展的破局之年,原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與日本東方租賃株式會社于同年4月成立中國東方國際租賃公司,同年7月,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與原國家物資總局共同組建中國租賃有限公司,拉開我國現代金融租賃行業發展的序幕。當時正值改革開放初期,發展經濟的熱情高漲,金融租賃由于具備融資與融物的雙重作用,受到各級政府的重視和大力扶持,一批融資租賃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應運而生。截至1987年末,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達15家??傮w而言,這一時期的租賃行業基本是粗放發展,法律、監管、稅收和會計制度多為空白,相關部門多以通知、批復等方式對具體問題進行規定,甚至政府直接為租賃項目提供擔?;蛑Ц蹲饨?這為以后的發展埋下隱患。
(二)規范階段(1988-2006年)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不能擔任保證人”。在政府不再提供擔?;蛑Ц蹲饨?且信用體系不完備的情況下,金融租賃業出現普遍的租金拖欠問題,繼而引發流動性風險。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發布實施,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金融租賃公司股東中的商業銀行撤離,行業雪上加霜。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海外資本大量撤離國內租賃行業,進一步惡化了行業環境。直至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在秦皇島召開“中國租賃業研討會”,統一對租賃行業認識,決定部分金融租賃公司重組或破產清算,我國金融租賃業才開始艱難復蘇。隨后幾年,《企業會計準則——租賃》等文件和法規相繼出臺,為行業后續持續穩定發展奠定基礎??傮w而言,這一時期的金融租賃業基本處于整頓和清理債務階段,其間,廣東國際租賃、海南國際租賃等4家金融租賃公司破產清算,深圳金融租賃、新疆金融租賃等6家金融租賃公司重組,行業規模不斷萎縮。
(三)快速發展階段(2007-2017年)
經過前期近20年的探索,我國金融租賃業終于迎來重要的戰略發展期。2007年,中國銀監會頒布經修訂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商業銀行設置金融租賃公司的禁令取消,同時允許非金融機構股東創辦的金融租賃公司申請金融業牌照,為金融租賃快速發展打牢制度基礎。另一方面,隨著新常態下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需要,政府高度重視金融租賃行業“融資+融物”功能,李克強總理多次指示要培育和發展好融資租賃業務,國務院也出臺相關政策措施,系統全面地描繪了我國金融租賃業的發展藍圖。在各種積極因素的推動下,各路資本紛紛進入金融租賃市場,特別是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憑借雄厚的資本、充足的項目儲備,引領我國金融租賃業進入發展快車道,行業呈現蓬勃發展的態勢。
(四)轉型發展階段(2018年開始)
2016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到要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十九大等相繼召開,進一步強調金融要回歸本源,金融要加強監管。2017年11月,國務院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成立,2018年4月,中國銀保監會正式掛牌,“強監管、嚴監管”的大幕徐徐拉開,各金融監管部門密集發布各項監管政策,引導金融市場服務實體經濟,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敖鹑跇I史上最嚴監管”的來臨,標志著過去10多年來以金融自由化、影子銀行、資管繁榮為特征的金融擴張周期結束。在此背景下,金融租賃公司也在進一步厘清發展模式,積極回歸融資租賃業務本源,走上轉型升級的發展之路。
三、我國金融租賃業總體情況
截至2018年6月末,我國金融租賃行業資產總額達2.66萬億元,租賃資產總額達2.42萬億元,不良租賃資產率為0.93%,撥備覆蓋率為310.77%,資本充足率為13.52%。截至2018年末,全國已開業金融租賃公司66家(不含3家專業子公司),數量較2017年保持不變,較2014年增長1倍有余(見圖2)。
從地域分布看,上述66家金融租賃公司共分布于25個省、市、自治區。其中,天津、上海、廣東、江蘇、浙江分別有金融租賃公司11、7、6、5、4家;重慶、山東等4個地區有3家;河南、福建等5個地區有2家;貴州、云南等11個地區有1家(見圖3)。
從股東背景看,上述66家金融租賃公司中,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共45家,其他機構設立的共21家。其中,由城商行控股或參股設立的21家,占比33%;全國性商業銀行控股或參股設立的12家,占比18%;農商行控股或參股設立的有10家,占比15%;政策性銀行控股的有1家,占比2%(見圖4)。
從機構規???共8家金融租賃公司資產規模破千億,工銀金融租賃高居榜首,資產規模已超3000億元;交銀金融租賃、國銀金融租賃資產規模已超2000億元;民生金融租賃、招銀金融租賃等5家資產規模超1000億元;此外,有9家公司資產規模已超500億元(見圖5)。
四、我國金融租賃行業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租賃業法律環境尚不健全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確立了融資租賃法律關系,1999年《合同法》的頒布,將“融資租賃合同”列為分章,是我國最早涉及融資租賃的法律文件,2007年,中國銀監會發布《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金融租賃行業的法律環境逐步改善。但整體來看,我國金融租賃業的法律制度建設仍相對落后,至今沒有一部系統完整的旨在保障租賃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租賃法》,對金融租賃業的法律規范散見于《合同法》、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中,完整性、操作性和執行力不足。
(二)租賃標的物交易市場缺失
金融租賃業務與銀行貸款在風險防控方面最大的優勢是金融租賃公司對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但由于國家層面租賃資產交易市場或平臺的缺失,導致我國租賃資產交易流動性處于較低水平,租賃物的處置難度較大,融資租賃的獨特優勢在一定程度上難以發揮。金融租賃企業在承租人違約,獲得租賃標的后,往往面臨重新尋找客戶再次租賃的問題,增加了持有成本,且最終結果通常是進行清算處理,又增加了損失。
(三)金融租賃行業認知度有待提高
大多數中小企業對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業務缺乏了解,租賃公司業務員與客戶談業務,首先要跟客戶解釋明白“什么是融資租賃”“我們不是騙子,不是高利貸”“金融租賃公司是正規金融機構”等。另一方面,我國企業“重有輕用”理念較重,即使是一些利用率較低的設備,也會購入“所有權”而不是租賃。金融租賃仍被認為是銀行的“附屬”,企業只有在受到信貸融資限制時才會考慮租賃融資。
(四)差異化發展尚未成型
雖然我國金融租賃公司已開始推動專業化、差異化發展,租賃標的物有所分化,但集中度依然偏高,創新性、差異化程度不足。業務多以售后回租為主,類似銀行信貸,模式較為單一,與銀行存在同質化競爭,金融租賃特性未得到充分發揮,增值服務、創新服務較少。其次,市場細分程度不夠,大型金融租賃公司普遍依托飛機、船舶、大型工程機械設備等擴展業務,而道路、管網、建筑物及其附屬物在中小金融租賃公司租賃物中占比均較高。
(五)風險管理面臨著嚴峻挑戰
一是金融租賃業面臨的風險有所上升。新常態下,經濟從高速增長轉向中高速增長,金融租賃業受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償付能力降低、小微企業經營困難等因素影響,行業面臨的信用風險有所加大。二是風險管理面臨“長”“遠”“散”問題,管理難度增大。金融租賃產品的租賃期一般較長,部分項目可達10年以上,風險暴露期“長”;金融租賃公司實行總部集中辦公,但業務覆蓋全國,異地項目管理半徑大,離客戶的距離“遠”;金融租賃業務以固定資產作為載體為客戶提供融資服務,理論上可以涉及所有企業,行業分布“散”。三是租賃物風險識別和防范難度不斷提高。隨著金融租賃業務的逐步拓展,所涉租賃物已從傳統的交通工具、機械設備拓展到大數據設備、新能源設施等新興產業標的,租賃物創造現金流能力預測、租賃物可變現價值判斷、租賃物回收處置等都考驗著租賃公司的管理能力。四是融資渠道相對單一,“短資長用”現象突出。金融租賃公司獲取資金來源有限,除公司股東投入的資本、經營中獲得的利潤外,大部分來源于銀行短期貸款,資產負債結構存在天然“短借長用”、期限錯配的特點,增加了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難度。
(六)人才儲備不足,制約行業發展
金融租賃業務涉及面寬、覆蓋域廣、交叉性強,對從業人員要求較高,但由于國內金融租賃行業起步較晚,開設融資租賃課程或專業的高校較少,缺乏成體系的教學培養,人才供給不足。目前,金融租賃公司中,銀行從業人員轉行的居多,往往熟悉金融市場,但對特定行業及租賃物缺乏長期、深入的跟蹤研究。同時,由于近幾年金融租賃公司快速設立,整個行業人才的缺口較大,導致從業人員良莠不齊,進一步制約行業發展。
五、政策建議及金融租賃公司監管啟示
(一)政策建議
1.推進金融租賃業法制建設。
金融租賃在國際上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法律為出租人提供了比傳統的銀行貸款人更多的權利和更強的法律保護。在承租人違約的情況下,金融租賃公司能夠將租賃物順利取回,這是一種重要的抵御風險手段,也是企業在難以獲得傳統金融服務情況下能夠獲得設備融資的重要保障。我國應持續完善金融租賃法律環境,在適宜的時機推動金融租賃相關法律的起草和制定,統籌解決金融租賃在業務實踐中已經遇到的租賃關系的認定和效力問題、租賃物被承租人另行出售或對外設置擔保引發的第三人善意取得等問題,強化對金融租賃業的法律保障,夯實行業發展基礎。
2.推動租賃資產登記和交易平臺建設。
隨著金融租賃業的發展壯大,應建立全國統一的權威的金融租賃登記與交易平臺,并實現兩個基本功能:一是確權功能。明確登記的法律效力、公示效力,明晰租賃物的權屬,保障出租人的合法權益;·通過構建活躍的交易平臺,提高租賃資產交易的便捷性,盤活存量金融租賃資產,增強租賃公司對違約后的資產處置能力,提高流動性風險防范和抵御能力。
3.強化金融租賃業社會聲譽建設。
一是加強對行業發展的正面宣傳。各級政府牽頭向社會宣傳金融租賃在推動產業創新升級、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等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金融租賃公司要主動向各類企業介紹金融租賃在盤活企業存量資產、降低企業財務杠桿、幫助企業設備和技術升級等方面的特殊優勢。二是加大金融租賃行業智庫建設。集中監管部門、金融租賃公司、高校等力量,建立金融租賃高端研究機構,對國內外租賃業務的前沿問題和理論進行研究,為行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加快設立中國金融租賃行業協會。建設行業自律體系,承擔行業社會責任,維護行業整體形象,進一步提升廣大金融機構、企業和公眾對金融租賃的認知。
(二)金融租賃公司監管啟示
1.堅持“融資+融物+融智”的差異化、特色化、專業化發展方向。
一是拿起“放大鏡”找準“護城河”。金融租賃公司要善于捕捉大數據、人工智能、綠色經濟等新興行業發展機遇,結合地方區域特色、股東背景、經營情況等找準細分市場,對不符合公司戰略目標的行業逐步退出,不斷優化資源配置,構筑特色化發展“護城河”。二是深挖細分市場優質客戶群體。緊盯目標細分行業客戶,加深對租賃物的了解,圍繞相關的租賃物生產、銷售、使用、處置等環節進行拓展,挖掘產業鏈整體價值,爭取優質上下游客戶,增強客戶粘性。三是打造“租賃+”綜合服務生態體系。由“被動接受資產”向“主動配置和管理資產”轉型,由“融資者”向“綜合服務提供者”轉型,向承租企業提供包含硬件、軟件和融資的一攬子高水準服務,致力于把金融租賃公司打造成“租賃+”為特點的綜合服務企業,并相應探索包括資產處置收益、咨詢服務收益、資產管理收益、投資收益等的多元化收益方式。
2.堅持將風險防控放在更加重要位置。
一是構建“資產+信用”的風險管理模式。除重視對承租人信用狀況的考評外,還要加強租賃物的確權和權屬管理,加強租賃物選擇和價值評估,對租賃物的使用情況、二手市場交易等進行及時有效的跟蹤和評價,提升租賃物在交易結構中的風險緩釋能力。二是健全信息系統建設,提升風險管控技術。利用大數據技術建立風險分析體系,整合企業財務報表數據、物流平臺數據、設備交易數據等動態數據,開發并持續完善租賃物價值評估、承租人信用評級、租賃項目評級和風險定價機制等模型。同時將業務流程、業務制度、權限規則嵌套在業務系統中,使業務系統成為風險防范的首道“防火墻”。三是強化資產負債期限管理。更加積極主動地調整期限負債結構,通過發行金融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籌措資金,提高中長期資金占比,提升負債來源的穩定性;加強金融市場研究,預判資金價格和融資環境的變動,防范流動性風險和降低融資成本。四是樹立風險意識,培育合規文化。持續提升全體員工的風險意識、合規意識,將“合規創造價值”等理念貫穿于日常經營管理全過程,內化為全體員工的行為習慣和主動追求。
3.前瞻性地開展人力資源戰略管理。
一是構建以市場及業務發展為導向的人才引進與培養機制。在差異化經營初期,可結合公司發展方向,通過引進外部相關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彌補人才短缺的制約;同時堅持自我培養與外部引進并重,建立與院校機構、行業專家等的長期合作機制,對員工進行復合性培訓,做好專業人員的知識更新和經驗迭代。二是組建能發揮“融資”和“融物”功能的互補型團隊。根據市場細分和戰略定位建立相應的事業部或業務團隊,將具備金融租賃業務知識、特定領域專業知識、風控管理實操的各類人才互補配置組合,發揮各自相對優勢。三是激發專業人才的內在驅動力。建立有市場競爭力的薪酬和績效體系,完善并嚴格執行內部問責和人員退出機制,優化專業人員結構;持續對人力資源管理體系進行升級、維護,保持管理的螺旋式上升,營造人盡其才的發展環境,實現員工價值與企業價值的共同成長。
(來源:《時代金融》 作者:劉靜海)